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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挑起食品安全重担
一个旨在挑起跟踪食品安全重担的规则——商品条码管理质量追溯制度,正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这是记者近日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办的《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上获悉的。据悉,从6月1日起,市质监局将对商品条码管理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该管理办法的商家和厂家采取行政处罚。
据悉,《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4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2005年3月1日起实施。按照《办法》规定,从现在起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卷烟、酒、饮料、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家用电器等11类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产品已标注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违反者最高罚款3万元。
商品生产厂家必须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建立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否则将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从源头监管食品质量
市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实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不少有毒食品流向市场追溯源头难及散装食品流向监管难的问题而定,目的是为了从源头开始对食品质量进行监管,一旦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届时可能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跟踪商品生产源头,追究生产者的责任,这也是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商品条码作为商品的“身份证”,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是防止假冒,配合部门打击制假售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促进生产源头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提高市场占有量,扩大名牌企业知名度,有利于我市企业应对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贸易技术壁垒。
企业需尽快申报商品条码
据悉,目前我市有700家 “11类”预包装产品的生产企业,约有三分之二企业仍未申办商品条码管理。对此,市质监局将按行业分类,从4月中旬开始,分期分批免费对各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详细介绍相关的商品条码知识和申办程序,为企业正确使用商品条码、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商品条码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自《办法》实施后至5月31日这段时间,政府部门先是以宣传教育为主,但从6月1日起,市质监局将对商品条码进行执法检查。(本报记者
吴耸 通讯员 刘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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